36365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细则

发布者:李雪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758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20191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西师研〔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bet36365路检测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全面考察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题,通过采取必要的分流淘汰措施,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一、考核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应在中期考核前向所在培养学院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按期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二、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进行,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在正式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进行。

原则上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分开单独进行,也可以将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结合同时进行,但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开题。但不允许先开题报告后中期考核,或以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代替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应修课程及学分修读情况。研究生应修完不低于70%的课程学分。

 (三)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经典文献、前沿文献、主流文献、特色文献等研读情况。

1.文献阅读

1)博士研究生阅读专业文献、著作不少于50册,学术论文不少于100篇,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20万字。

2)硕士研究生(包括学硕和文博、本硕一体化)需阅读专业文献、著作不少于20册,学术论文不少于50篇,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0万字。

3)读书笔记中要能体现出所读文献、著作及论文。

2.科研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

1)博士生发表一篇B类以上论文(用稿通知亦可),或提交一篇已撰写完成的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学术活动或听学术报告至少8次(主持或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算一次学术活动);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大体完成论文资料搜集及有关实践活动(包括考察、调查研究等)。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交一篇已撰写完成的学术论文;文博专硕完成一篇实践报告,不少于1万字;本硕一体生提交一篇已撰写完成的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节20分钟的教学录像、提交一幅毛笔字作品。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参加学术活动或听学术报告不少于6次。

(四)研究生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业完成情况、学术科研、专业实践等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一篇总结报告。

四、组织实施

各方向包括中国史、考古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与实施。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由相应学科(专业)负责人担任;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中期考核材料。

博士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5-7名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导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硕士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至少由3-5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硕导及以上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加。

五、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

  (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同时下载并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二)导师就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及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评价,就其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力提出评价意见。

(三)学院对研究生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奖惩情况、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及达到规定学分等进行审核,并给出评定意见。

(四)考核专家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根据研究生口头汇报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结合导师评语,经过充分讨论评议,按照考核标准对每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并给出考核评定等级。

(五)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中期考核结果。《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归入研究生学习档案,扫描后的PDF格式文档由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

六、考核结果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对研究生实施分流:

1.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

2.考核等级为“优秀”或“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正常进入下一阶段研究生培养环节。

3.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需在三个月后重新申请中期考核。若第二次中期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者,则终止其学业,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照结业或肄业办理。

4.各学科(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不合格”等级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考核人数的5%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未达到学院规定要求;

3.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4.其他不具备继续培养潜质的情况。

(三)异议复审

研究生对中期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应在考核结果公示后两周内向所在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本规定由36365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18级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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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