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海鹏研究员学术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7-08浏览次数:2760

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海鹏研究员学术报告



 


 201375日下午,应社科处、36365线路检测中心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海鹏研究员在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做了题为《关于钓鱼岛和琉球再议问题的思考》的学术报告,田澍、刘再聪、尚季芳、郑峰、杨芳老师及我校200多名同学聆听了讲座。

201358日,张海鹏研究员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一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重大国际反响,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等就文章观点提出了抗议。但是,日本的抗议遭到中国外交部的拒绝。报告中,张海鹏研究员就钓鱼岛和琉球问题及文章所引起的反响做了进一步的阐释:

第一、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日本“窃占”钓鱼岛是近代殖民侵略的产物。甲午战争中,基于侵华战争胜券在握,日本内阁抢先窃据钓鱼岛,然后通过《马关条约》实现其对钓鱼岛“窃占”行为的“合法化”。大量历史文献表明,钓鱼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从明代中叶开始,钓鱼岛就被纳入中国政府的海防范围,由中国政府采取了实际管辖措施。这一历史事实,比日本所称18951月内阁决定窃据早了三百几十年。

第二、“琉球处分”问题。琉球王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明初即接受明朝皇帝册封,是明清时期中国的藩属国。1872年,日本利用琉球漂流民在台湾南部被所在地居民杀害一事,向清政府问罪。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设军队的琉球,吞并琉球王国,将它改名为冲绳县。这在日本历史上美其名曰“琉球处分”。

第三、琉球再议问题。日本强占琉球,引起了清政府的抗议,中日之间由此展开了琉球交涉。受当时时局影响,“琉球处分”问题在中日之间成为一个悬案。《马关条约》签订,清政府没有能力重提琉球,台湾以及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琉球就被日本夺走了。但是,1941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日本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依照这些规定,不仅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包括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在报告中,张海鹏研究员引用了电视台主持人评论、《环球时报》文章、电视辩论等大量的媒体材料,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最后,张海鹏研究员就同学们关注的时事问题做了细致的回答。